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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市直参保单位发生工伤后在48小时内将受伤部位和全身照片(四寸、彩色、一张)、备案登记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回晋中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部门。
2、受理:工伤保险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54——3075518(工伤保险审核科)
七、地 址: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