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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一、问、发生工伤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问、发生工伤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答、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四)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