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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工伤科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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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科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确认


二.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三.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劳动合同需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事实劳动关系。


     4、医疗诊断报告、住院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省人社厅认定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5、用人单位的原始工伤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当时事故的详细事故报告,要求详细写明受伤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工种、工作职责,上下班时间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职工受伤详细过程、受伤部位及急救过程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7、事故现场在场三人各自出具的目击证词,各自的目击证词需要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如无目击证人或目击证人不足三人的,要求在事故报告中注明原因),并提供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以及户口本复印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办理地点


阳泉市南大街60号(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保大厅)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


0353—2296956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


九.承诺时限


60日


十.附件:工伤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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