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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工伤鉴定、工伤职工工伤护理等级确认,配置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延长
二.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需依据所申请的事项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山西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职工工伤、非因工医疗的所有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要求自备复印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三年内近照)。
五.办理地点
阳泉市南大街60号(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保大厅)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
0353—2296956
八.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组鉴定——审核——办结并送达
九.承诺时限
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