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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地税分局: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保险费率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失业保险。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工伤保险。我市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为17个月,达不到25个月以上,故继续执行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汉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规定。
三、生育保险。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策,夯实工作责任,真正支持企业发展。要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