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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市社保局采取“资质审查+现场考察”的方式签订34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2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医师证等资质材料,确保工伤病人得到更好的医治和服务。现场考察医院设施、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要求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加强对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工伤保险各项规定,坚持工伤保险“基本医疗”“大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严防弄虚作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工伤病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