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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正式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社会保险的统一征收和稽核。一是明确将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的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统一征收和稽核的实施范围。二是明确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五险统征的经办主体,负责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稽核工作。三是明确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参保人数统一变更、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和统一核定、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统一稽核检查等具体经办内容。
(市社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