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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 |
政策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巴府发[2004]33号)。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劳社发[2008] 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2号) |
申请条件 |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已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申报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结论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票据 4、劳动合同书(建筑行业及服务业等单位需提供) 5、发票、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住院检查报告单 6、门诊票据、原始复式处方、门诊检查报告单,病历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 8、工亡职工需要供养直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证明材料 9、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者赔偿清单 10、其他 |
办理程序 | 1、接收材料。 2、职能科室进行材料初审。 3、计算及审核工伤保险待遇。 4、提交领导签字。 5、进入待遇支付程序。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办单位 | 巴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科和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股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巴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科;电话:0827-5267757;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