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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0%、1.4%、1.8%、2.2%、2.6%、3.0%、3.6%。
(二)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治疗费用;②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的费用;③使用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基金按不同标准支付伤残津贴;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①停工留薪期工资;②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④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