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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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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0%1.4%1.8%2.2%2.6%3.0%3.6%

(二)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的费用;使用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基金按不同标准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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