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新疆 • 正文

新疆:关于开展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新人社办发〔2014〕5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定于20145月上旬至6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

(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配套政策;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各项配套政策;

(四)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五)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六)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宣传形式

(一)开展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联合举办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利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站(www.clssn.com)和中国劳动保障报手机客户端两个电子媒体平台,开展普及型的工伤保险知识答题活动。并设置一定数额的优胜奖,在答题活动结束后在答案全部正确的参与人员中随机抽取。工伤保险知识竞答题将刊发在2014418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伤保险专版上,并同时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站和中国劳动保障报手机客户端推出竞答题。竞答活动于2014615日结束(参与答题方式见附件2)。

(二)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体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三)做好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在5月份选择不少一个工作日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也可根据需要,针对重点人群举办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今年各地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和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促进其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年以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三是重点做好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本系统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人员、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集中企业进行网上竞答。竞答期间,部工伤保险司将会定期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更新各地参与答题情况,自治区也将予以高度关注;四是要认真做好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和图片收集工作,及时报送厅工伤保险处,材料投送邮箱:chengbaojun1976@126.com;五是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务网站,要积极为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在各地人社部门网站的首页,为“全国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专题页面添加链接,扩大网上竞答活动的宣传答题通道。链接图片可以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www.clssn.com)的网上竞答活动专题页下载。

(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工作。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一步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务必于620日前报厅工伤保险处。

人:成宝军

联系电话:0991-3689725(传真)

电子邮箱:chengbaojun1976@126.com

附件:1.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2.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须知

3.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4423

 

附件1

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2.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3.参加工伤保险 化解工伤风险

4.工伤事故不幸 工伤保险有情

5.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6.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7.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8.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9.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10.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1.规范用工管理 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2.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附件3

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地、州、市)

形式(次数/份数)

数量

备注

广播电视等媒体访谈、报道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公益短信发放条数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其他

说明:本统计表范围包括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宣传活动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