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办发〔2015〕67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5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开展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主题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
(三)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四)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五)推进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业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宣传方式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体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推荐用语见附件1)。
请各地、州、市积极配合、组织职工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和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推出的“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的主要内容为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回应网络热点问题;工伤案例解读;宣传工伤预防知识;转发各大媒体关于工伤保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报道全国各地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工伤保险优秀宣传材料展播等。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将每天关注和收集全国各地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情况,每周定期向所有关注用户推送一组(条)工伤保险工作信息,建立工伤保险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 “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推出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农民工和广大群众的“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为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答题,关注工伤保险,将采取“微信抢红包”的形式对部分全部答对的人员进行奖励(参与答题方式见附件2)。
(三)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地、州、市可结合实际,在4月底至5月上中旬选择至少一个工作日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也可根据需要,针对重点人群举办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今年各地、州、市要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促进其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三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将微信竞答活动通知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微信竞答活动。开展微信竞答活动期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以图表的方式定期公布各地、州、市参与答题情况。
(二)发挥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宣传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已经确定的克拉玛依、昌吉2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各地、州、市在制定集中宣传方案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发挥试点城市的先行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工作。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州、市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7月3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陈赛众
电话: 0991-3689725
邮箱:gsbxc@xjrs.gov.cn
2.“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须知
3.2015 年全区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