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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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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所需材料

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职死亡人员);

二、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注销时间必须完整);

三、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四、其他资料:

领取顺序严格按照遗产继承顺序,依次是夫妻à子女à父母。

1、领取人为死亡人员的丈夫(妻子):

(1)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结婚证的,如领取人与死亡人员信息在同一户口薄上且关系明确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领取人与死亡人员信息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到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死亡人员与领取人的关系证明,要求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公章清晰。

2、领取人为死亡人员的子女或父母:

(1)领取人与死亡人员信息在同一户口薄上且关系明确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人与死亡人员信息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到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死亡人员与领取人的关系证明,要求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公章清晰。

3、领取人为非第一继承人的,需由第一继承人及所有相关继承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求委托人本人签名和按手印,并由当地村委会或社区证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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