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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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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


临夏州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临夏州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13号


永靖县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太极中路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各县(市)上报工伤认定的材料,必须由所在县(市)人社局出具便函,提出初步认定意见,随提交材料和调查取证笔录等一同上报。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二、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由人社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三、调查核实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做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认定决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结论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对认定决定不服,在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lxzrsj.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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