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认定地址以及乘车路线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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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乘坐高峰快线7、7路、高峰快线9、12路、24路、27路、42路、高峰快线52、102路、107路、108路、182路、191路、215路长线、215路、233路、243路、264路、281路、833路到中山五路站下,走约470米;到地铁公园前站J出入口下,走约690米。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乘坐高峰快线12、29路、高峰快线39、59路、91路、121路、186路、226路、244B路、244路、244A路、250路、285路、527路、530路、813路到宝岗大道南站下,走约70米;地铁宝岗大道站A出入口下,走约220米。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3楼306;乘坐2路、8路、25路、55路、66路、74路到泮塘站下,走约530米;地铁长寿路站D2出入口下,走约410米。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乘坐B8路、B15路、B22路、高峰快线38、高峰快线42、43路、53路、137路、138路、140路、194路、218路、243路、245路、261路、278路、284路、299路、302路、504路、517路、518路、540路、541路、542路、545路、547路、548路、550路、562路、583路、882路、901A路到国防大厦站1下,走约780米;地铁岗顶站D出入口下,走约690米。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18号窗;乘坐高峰快线67、181路、273路、546路到柯子岭(河田路)总站下,走约400米。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埔区港湾路西四街90号;乘坐B27路、517路、581路、943路到黄埔客运站总站下,走约40米;地铁大沙东站D出入口下,走约540米。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乘坐花18路、花18路高峰线、花23路、花26路、花2b路、花2路、花4路到中医院站(花都)下,走约240米。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大厅8号窗(含各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乘坐303路、309路、310路、番100路、番102路、番105路、番10路、番11长线、番11路、番141短线、番141路、番142短线、番142路、番143路、番148路、番149路、番150b路、番150路、番18路、番22b路、番22路、番3路、番51b路、番6路、番8路、番91路、番92长线、番92短线、番92路、番99路、广番97短线、广番97路到交通大厦站(番禺)下,往后走约160米,地铁番禺广场站D出入口下,往后走到番禺广场站转乘番11路、番6路到交通大厦站下,往后走约160米。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乘南沙2路、南沙32路到蕉门河社区服务中心站下,走约150米;地铁金洲站A出入口下,走约730米。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西路12号凯达楼A203;乘坐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327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575路、943路、944路到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走约80米。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乘坐从化3路到327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943路、944路、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延长线社保局站(从化)下,走约160米。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区挂绿路25号2楼社会保障科;乘坐增城101路、增城102路到公路局站(增城)下,走约100米。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创大道汇星路81号A栋407;乘坐 327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943路、944路、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延长线到行政执法综合楼站下。
认定咨询电话
工伤业务咨询电话:12333;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91262;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251236;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36901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507680;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090609;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9528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969331;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22620;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689078;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963237;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59962;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2112684。
认定材料(申请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0、考勤纪录。
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流程(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8号)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