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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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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长平路财政大楼714 

  电话:0754-88645040;0754-88521590

  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

  电话:(0754)83812271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地址:中平街5号1座

  电话:0754-88573497, 88573485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

  电话:0754-85886723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地址:珠江路23号珠江楼

  电话:(0754)88886832

  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

  地址:光明路27

  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地址:珠江路23号珠江楼7楼

  电话:(0754)88886832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濠江分局

  地址:红桥路113号5幢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伤(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 
4、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5、相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 
6、职工工资表、考勤表;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手册及其他参保证明; 
8、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当事人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核后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如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认定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查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


收  费: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结果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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