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遵义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遵义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剑江路15号附近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851-28662626
桐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娄山关镇河滨路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350县道附近
赤水市社保局
地址:河滨西路与西河路交叉口南150米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政通南路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双拥路 电话:0852-4221293
道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尹珍大道附近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习水县人民政府附近
赤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X382
凤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南)
地址:中国茶城政务服务中心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规划一号线和滨河路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事故快报原件(需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1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1份;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1份;
5.考勤表(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6.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单位盖章)原件1份;
7.证明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附含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
8.单位出具的工伤公示(单位盖章)原件1份;
9.劳动用工备案表(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10.交警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指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复印件1份;
11.如涉及暴力等伤害,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法院调查报告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12.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办理流程:
1.受理:遵义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及各县(区、市)工伤认定工作分站人员对申报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补正资料通知书;
2.承办:遵义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及各县(区、市)工伤认定工作分站进行调查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遵义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及各县(区、市)工伤认定工作分站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一)《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
(二)《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三)《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致电遵义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及各县(区、市)工伤认定工作分站查询或到办公室咨询。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851-28662626
行政投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yrs.gov.cn/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址:http://base.zys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