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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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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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