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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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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威海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胶州路7  电话:(0631)5225693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苑街14号  电话:(0631)6651213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文登市


  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登世纪大道84号  电话:0631-8981866, 8459866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①《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职工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文本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出具的《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以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应加盖经治医院的医务专章,页边加盖骑缝章(注:医疗机构诊断为身体各部位骨折的,应提交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诊断有内固定的,应提交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诊断(鉴定)机构的公章;

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信息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受理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案件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受理死亡案件时,提交《医学死亡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证明和《医学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延期的要提供《延期申请表》。

针对以下情况还需要相关材料:

①直系亲属或其他代理人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②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及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①不可抗力;

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③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⑤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dwh.lss.gov.cn/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点击直接进入)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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