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临汾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临汾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汾市霍州市永康路附近 电话:0357-562448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汾市隰县鼓楼东街21号 电话:0357-7323416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汾市襄汾县府前街24号 电话:0357-3623676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汾市蒲县府前街2号 电话:0357-5322317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翼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汾市翼城县政府院内 电话:0357-4923491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单位出具事故报告
4、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复印件
5、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认定工伤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申请劳动仲裁后由仲裁部门提供的劳动关系裁决书。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旁证材料
职工如发生以下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道路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审批大厅审核受理——局科室调查核实认定——窗口送达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单位在事故发生起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在受伤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则不再予以受理。
备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如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科或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xlf.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