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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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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


攀枝花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攀枝花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

联系电话:3337522、0812-3332867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兴南街19


攀枝花市东区社保局

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附近


盐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环北路81

电话:0812-8653992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211号

电话:0812-222234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事故报告;

4、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资料。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个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工作程序

①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原则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及相关表格(当即办结);

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代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予受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④调查核实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重伤和死亡事故,必须到现场堪验、调查取证(15个工作日)。

⑤单位举证

对受伤害职工个人申报的工伤认定,给用人单位印发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该职工的工伤性质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作出工伤认定初审决定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2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初审决定,填报攀枝花市工伤认定审批表,上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审批表后,17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印发《攀枝花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决定书上载明了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⑧送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2. 《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3.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4.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cpzh.lss.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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