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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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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


内江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内江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学士街268号    咨询电话:028-38166135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1、受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出具补证材料通知书);
  2、审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结论;
  4、送达。


认定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2. 《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3.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4.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cms.hrss.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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