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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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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金华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八一北街336号

  电话:2318974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双溪西路223号

  电话:2381490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人民西路533号

  电话:2367319


  兰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兰江镇溪西府前路234号

  电话:8884164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录;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流程(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审核资料→受理→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doc 下载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jh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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