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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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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09〕15号和《合肥市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3207元计算,各县(市)统一执此标准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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