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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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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2020]13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决定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废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适用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问题的通知》等73 件审判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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