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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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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下称《规范指引》)近日正式实施。

       《规范指引》的主要内容, 《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规范指引》还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以下为《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全文内容:
 

(2018年9月11日印发)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一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二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三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四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五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六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七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八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九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十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十一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十二页

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十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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