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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实习生退休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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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转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认为该意见在“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号召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劳动法库在推送该“指导意见”后,小编当时的按语如下:


“小编有理由相信,人社部这个转发通知下发后,各地肯定领会上级意图,贯彻上级指示,学习先进经验,纷纷跟进,实习生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将在各地得到解决!”


果然,广东开始行动了!


2020年10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多种类型的非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从业人员”)。从业单位违法使用的童工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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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该办法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东行动了,其它地区还会远吗?困扰用人单位的一大难题终将得到彻底解决。



附:《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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