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省厅选定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作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期限1年。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为适时扩大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和费用结算范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政策落实。试点地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贵州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见附件)要求,严格落实就医人员范围、备案管理、待遇结算等规定,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安全稳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工伤职工合理有序就医,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
各地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厅。试点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