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藏医院二十五味鹿角丸等125个制剂品种省人民医院氟万液等31个制剂品种纳入青海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0〕111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9〕159号)以及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青海省藏医院五味金色丸等170个制剂品种再注册的批复》(青食药监注复〔2008〕15号)、《关于同意青海省人民医院甘油溶液等36个制剂品种再注册的批复》(青食药监注复〔2009〕158号)和青海省藏医院《关于二十五味鹿角丸等160种藏药制剂药品列入省医保药品价格备案的报告》(青藏医〔2010〕25号)、省人民医院《关于重新制定我院自制制剂药品价格的报告》(省医院字〔2010〕25号),经研究,决定将定点医疗机构省藏医院二十五味鹿角丸等125个制剂品种、省人民医院氟万液等31个制剂品种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品批准文号至有效期,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报药品食品管理行政部门再注册的相关文件,逾期不报,将自动从药品目录中删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药品目录衔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附件1:青海省藏医院125种制剂品种、 青海省藏医院160种制剂品种及功能主治
附件2:青海省人民医院31种制剂品、青海省人民医院36种自制制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