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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至今,昆明市工伤就医人数有1.3万余人,而进行工伤康复的仅13人。7月1日起,《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相关办法正式实施,有望解决享有工伤康复的权益却无法得到康复治疗的现状。
工伤治疗、工伤康复、工伤补偿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三个核心内容。目前,昆明市工伤治疗和工伤补偿工作由于政策措施明确,开展比较顺利,但工伤康复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办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昆明市现在工伤参保人员已达到51.83万人,2009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达到5000余人。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2.97亿元,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昆明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条件。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相关办法,于7月1日起颁布施行。
《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是整个工伤康复配套办法的核心,办法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解决了康复介入的标准和程序、规范了工伤治疗如何转入工伤康复等问题。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光华表示,今后实施中,要充分利用工伤康复的功能,扩大康复面,不仅老工伤复发要进行康复,对新发生的工伤,先救治,再康复,最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