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榆林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14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178元,四舍五入)。
2016年榆林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439元)。
2016年榆林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42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2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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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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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榆林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140元
2016年榆林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140元,与2015年的58442元相比,增加了3698元,同比名义增长6.3%,增速上升2.5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5元,比2015年的61316元增加了3949元,同比名义增长6.4%,增速上升3.4个百分点。
分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2314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49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47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8倍;采矿业8524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7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3426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5.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04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9.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320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1.7%。
2016年榆林市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5年 | 2016年 | 名义增长率 | |
总计 | 58442 | 62140 | 6.3 |
农、林、牧、渔业 | 50031 | 54137 | 8.2 |
采矿业 | 77235 | 85241 | 10.4 |
制造业 | 64185 | 66462 | 3.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4262 | 72728 | 13.2 |
建筑业 | 42451 | 44352 | 4.5 |
批发和零售业 | 47540 | 50119 | 5.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0073 | 60880 | 1.3 |
住宿和餐饮业 | 34447 | 34262 | -0.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8331 | 85471 | -3.2 |
金融业 | 83764 | 92314 | 10.2 |
房地产业 | 41964 | 40753 | -2.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9273 | 38320 | -2.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3291 | 57297 | 7.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6687 | 37046 | 1.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9033 | 51906 | 33.0 |
教育 | 55155 | 56819 | 3.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5092 | 61389 | 11.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709 | 52969 | 4.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9684 | 52660 | 6.0 |
2016年榆林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426元
2016年榆林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426元,与2015年的27809元相比,增加了617元,同比名义增长2.2%,增幅较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42594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0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3960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19倍;金融业29934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0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363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5.2%;农、林、牧、渔业2136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5.2%;住宿和餐饮业22480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9.1%。
2016年榆林市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5年 | 2016年 | 名义增长率 | |
总计 | 27809 | 28426 | 2.2 |
农、林、牧、渔业 | 20354 | 21366 | 5.0 |
采矿业 | 41625 | 42594 | 2.3 |
制造业 | 28610 | 28850 | 0.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3882 | 33960 | 0.2 |
建筑业 | 23468 | 24110 | 2.7 |
批发和零售业 | 23014 | 23325 | 1.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7100 | 28156 | 3.9 |
住宿和餐饮业 | 22364 | 22480 | 0.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4236 | 24637 | 1.7 |
金融业 | 29013 | 29934 | 3.2 |
房地产业 | 28412 | 28883 | 1.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3169 | 24538 | 5.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8396 | 29020 | 2.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1135 | 21363 | 1.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3476 | 24751 | 5.4 |
教育 | 27680 | 28013 | 1.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2334 | 24562 | 10.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3641 | 23986 | 1.5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2016年陕西各地平均工资数据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