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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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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88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907,四舍五入)。

2017年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27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106)。

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45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204,四舍五入)。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889元



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889元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889元,与2016年的65545元相比,增加了5344元,同比名义增长8.2%,增速比2016年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272元,同比名义增长8.7%,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K线图

分片区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主城片区、渝东南片区、渝西片区和渝东北片区,分别为78162元、70309元、63619元和62507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渝东南片区12.4%、渝西片区8.7%、主城片区8.0%和渝东北片区5.8%。最高和最低片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5,比上年扩大0.01。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区年平均工资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2383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75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04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58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223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897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97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845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8.4%。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金融业)与最低行业(住宿和餐饮业)之比为3.18,与上年相比差距缩小了0.20。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教育,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率分别为17.1%、14.4%和13.3%。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增长率分别为-2.3%、0.7%和4.1%。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13629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92倍;其次为国有单位,为9034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7倍;第三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为7904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为5370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5.8%。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企业类型年平均工资

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450元


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450元,与2016年的47345元相比,增加了3105元,同比名义增长6.6%,增速比2016年回落0.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5%。

2017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K线图

分片区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和渝东南片区,分别为53252元、51144元、45334元和42027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主城片区7.5%、渝西片区6.1%、渝东南片区5.9%和渝东北片区4.3%。

2017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区年平均工资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681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5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89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9倍;卫生和社会工作5536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787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5.1%;农、林、牧、渔业3963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8.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41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87.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率分别为15.2%、11.2%和9.7%。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采矿业,增长率分别为3.5%、4.0%和4.1%。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017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2017年重庆市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情况


重庆市统计局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16个行业门类的2.41万家法人单位调查显示,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757元,同比名义增长3.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19875元,增长2.7%;专业技术人员72030元,增长5.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1346元,增长1.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2310元,增长4.3%;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0375元,增长2.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1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4.5%。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3,比去年缩小0.05。

分片区看,主城片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05;渝东北片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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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门类看,房地产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8。6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大于全市平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是:房地产业4.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2,建筑业3.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85;10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小于全市平均水平,从低到高依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88,住宿和餐饮业2.2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1,批发和零售业2.35,制造业2.4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7,卫生和社会工作2.57,采矿业2.64,教育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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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登记注册类型看,港澳台商投资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02;其次是外商投资,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70;第三是其他内资,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42。联营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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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解读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889元,与2016年的65545元相比,增加了5344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1%;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450元,与2016年的47345元相比,增加了3105元,同比名义增长6.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一、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宏观经济支撑。2017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为实现工资增长奠定基础。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0%,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9.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1.9%。从其他指标看,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也能得到印证,2017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53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38元,增长9.4%。

(二)增资政策助推。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保持较强的增资政策力度,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机关单位推进公车改革,实施公车补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推进绩效考核等措施都促进工资较快增长。

(三)新动能加快成长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2017年,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新兴服务业增速明显快于传统服务业,相关行业工资增长也反映了这一格局的变化。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水平均较高增速加快,分别增长11.5%和15.2%,增速均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平均水平3.3和8.6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长10.2%,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二、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特征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名义增速回落,实际增速加快。

2017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1和0.5个百分点,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2016年下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速分别加快0.8和0.3个百分点。

(二)地区间平均工资差距扩大。

分片区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片区、渝东南片区、渝西片区和渝东北片区,分别为78162元、70309元、63619元和62507元。最高和最低片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5,差距较去年扩大0.01。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和渝东南片区,分别为53252元、51144元、45334元和42027元。最高和最低片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7,比上年扩大0.02。

(三)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仍然明显。

分行业看,不同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距。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金融业123836元)与最低行业(住宿和餐饮业38974元)之差为84862元,比2016年的89282元相比差距有所缩小,但仍然较大;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金融业68140元)与最低行业(住宿和餐饮业37879元)之差为30261元,比2016年的26540元相比差距继续扩大。

(四)不同岗位平均工资差距缩小。

就岗位工资统计总体情况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1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4.5%。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3,比去年缩小0.05。

不同地区、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行业的相同岗位工资也存在显著差异,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例,最高与最低之比为分别为1.49、2.35和2.48。

三、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

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各类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市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7个行业,就业人员仅占31.6%;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12个行业,就业人员占68.4%。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分别为83.78万人和97.74万人,占全部非私营单位的44.7%,制造业平均工资65745元,同比增长5.1%,建筑业平均工资54221元,同比增长5.2%,分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144元和16668元,差距较去年继续扩大。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更低,仅50450元,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71.2%。

目前开展的岗位工资统计只调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单位,2017年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2.41万家单位,没有包括这些行业的规模以下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这三个行业的单位。具体到某一个单位,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也较大。如前文所述,即使是相同岗位,其平均工资在不同地区、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行业间也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从个人角度看,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地区、性质、企业效益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感受不同。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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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3.1万家,就业人员406.4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片区划分方法

主城片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渝西片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渝东北片区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片区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平均工资对社保、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等关系个人、公司影响解读


千呼万唤始出来。2018年上一年度即2017年的社平工资出来了,73272元(6106元/月),与去年67386元相比增加了5886元。亲,你拖后腿了吗?

 社平工资跟我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新数据的发布,又对我们产生了哪些影响?有必要解读下新标准带来的变化。

 

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第一个大变化就和社保有关了。社平工资出来后,2018的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调整。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而言,体现在:


最高缴费基数为6106元×300%=18318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下限6106元×60%=3663.60元

 

 即2018重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3663.60元≤ 社保缴费基数 ≤ 18318元

 

笔者在这里啰嗦一句,国家再三强调,降低社保缴费,降低企业成本。社平工资上涨后,降低缴费比例,但是社保缴费总数估计不降反升。成本降了吗?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重庆市2017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随之提高。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三倍封顶标准:

6106元/月×3 = 18318元。

 

3、劳动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的免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2018年个人因劳动关系解除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为73272元×3=219816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评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因工致残待遇。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具体为:五级6106×12=73272元、六级6106×10=61060元、七级6106×8=48848元、八级6106×6=36636元、九级6106×4=24424元、十级6106×2=12212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重庆2017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标准为6106元。

 

具体为:5级6106×60=366360元,6级6106×48=293088元,7级6106×15=91590元,8级6106×12=73272元,9级6106×9=54954元,10级6106×6=36636元。


 

6、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规定的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待遇具体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此2018年重庆工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106×6=36636元。

 

7、非法用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所雇佣的人员因工致伤的,须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向工伤人员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根据非法用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重庆市2017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为6106元。再根据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进行计算。

 

8、非法用工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生活费标准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非法用工单位(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即6106元/月)

 

9、工伤护理费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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