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与法、延平纪检监察
但俗话说得好,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风险不只是来自大盘涨跌,还有可能触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那么,上班炒股,算不算严重违纪?
上班炒股算不算严重违纪,因人而异,也因用人单位而异。
为什么呢?来看看以下几个判例↓↓↓
案例①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属于严重违纪!
案例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明确员工上班炒股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案例③
工作时间违纪炒股影响工作,虽可以辞退,但应依法!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方某工作时间网上炒股,公司以方某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将其辞退的决定,2007年12月2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对方某的辞退决定。
2005年3月,方某经招聘至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7日,公司以方某在工作期间经常登陆与工作无关的股票网站,严重影响工作及公司业务为由,对他作出辞退处分决定。方某不服,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利用被告提供的资源,在工作时间进行股票交易,其行为违反了职业规范。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作出辞退决定本无不妥,但被告在对原告作出辞退决定前,未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或者由职工代表讨论,被告的辞退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该行为无效,应予撤销。
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炒股属违纪行为应予处分!
【基本案情】
某县某镇年轻公务员徐某因炒股上瘾,为了能够及时掌握股市信息,方便自己及时买入或卖出股票,于是买了一台外网电脑在班上。乡镇纪委得知情况后找其谈话,徐某想不通,自己虽然在班上会偶尔炒股票,但是并没有影响工作,怎么也会违纪?
问:对该案如何评价?
答:党员干部不能进行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党 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是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是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是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是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上:徐某利用工作时间炒股,违反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予以处分。
【相关规定】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延伸一一
公务员可以炒股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表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并列出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