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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宴后醉驾身亡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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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雇员醉驾后果自负,本案获赔只是特例

审判该案的一名法官指出,本案阿华醉驾获得赔偿属于特例,不具有普遍意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且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行为已构成犯罪。该法官指出,不论是在劳动关系中,还是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或雇员应对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雇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花都一家酒吧工作的阿华欢欢喜喜参加同学婚宴,凌晨醉驾回家路上翻车不治身亡。阿华父母认为是做老板的大舅催他回去值班才出了车祸,索要工伤赔偿43万元。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雇员醉驾后果自负,雇主无需担责。但由于酒吧没有工商注册,要赔偿阿华家属抚恤金5万多元。

婚宴后醉驾身亡

阿华在大舅黎某开在花都区百寿路光之彩天幕城的"天幕城水色生香酒吧"打工,每月工资2000元。 2010年9月27日,因要参加同学婚宴,阿华向大舅请了一天假,并借用了一辆小轿车。

当晚,阿华在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同学婚宴会上饮酒,期间黎某给阿华打了个电话。直到28日凌晨1时50分左右,阿华醉酒后驾车搭载女友阿霞,沿花都区G106线西侧路面由北往南行驶至花山镇平山村路段时,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致轿车失控碰撞路边灯柱及围墙,车辆翻侧到了西侧路边水沟内。

阿华和阿霞受伤被送医院,阿华当天凌晨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阿华的血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81.262mg/100mL(醉驾标准≥80mg/100mL)。

亡者父母索赔43万

事后,阿华的父母侯某和温某悲痛欲绝,认为儿子的不幸遭遇是因为黎某催他回酒吧值班。与阿华同桌就餐的数位同学证言称,当时阿华讲:"没办法啦,老板说晚上没人值夜班,叫我等酒气过了就要回酒吧值班。"

但黎某却说,当时自己只是询问用车状况及安排一些明天上班的事宜,阿华当时答复正在家里睡觉休息,而且阿华说"参加婚宴时并未喝酒,借的小车都是他人开的,明天会准时上班"。

阿华的父母与黎某协商赔偿不成,先后在2011年7月27日、11月10日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分别提起诉讼,随后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2年7月,阿华父母第三次起诉,认为阿华与黎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请求判令黎某赔偿经济损失合计43万余元。

判决:醉驾后果自负

2012年8月22日,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事发时阿华在请假期间、驾驶车辆载着其女友,且在距离酒吧很远的道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故其行为明显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而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行为已被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阿华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认定为工伤,不受法律保护,其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花都区法院认为,现有举证情况综合分析,尚不能确认当天阿华是否接受黎某指示返回工作场所。阿华是黎某的外甥,对于阿华的死亡,黎某不可能存在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但是,黎某的酒吧没有工商注册,导致阿华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无法享受政府对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据此,一审判决黎某向阿华父母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共计56700元。

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了该判决。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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