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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已受理冉茂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冉茂军受伤事故为工伤的判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工认字0101201539648),请你公司自公告后60日内,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贵阳市中山西路51号)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 月16 日
贵州国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已受理冉茂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冉茂军受伤事故为工伤的判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工认字0101201539648),请你公司自公告后60日内,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贵阳市中山西路51号)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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