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卫生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变化频繁,为保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更好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对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的调整和补充由医疗机构推荐,填写《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
二、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三、按照残情判定门类的划分,各医疗机构推荐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职业病内科门等五个门类专家,要注意兼顾不同临床类别,保证每专业类别均有推荐人员,名额不限。
四、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好本单位医疗卫生专家的推荐工作,应充分尊重本人意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所推荐专家本人应遵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原已聘任的专家符合聘任条件的原则上续聘,但必须重新推荐。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按照专业类别、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聘任其为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
六、请各医疗机构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刘延光、徐胜男,联系电话:0454-3986520。
附: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