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切实保障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豫人社函[2020]17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节后加强机关单位疫情防控的通知》,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开辟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
为认真落实人社部函[2020]11号和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 豫人社函[2020]17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程序,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因工受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快捷、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简化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流程,采取电话预约,线上办理业务等方式,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避免出现人员集中办理业务的情况出现。
二、积极协调协议医院,采取分区域多场次鉴定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对近期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要经过鉴定医学专家预审档案,按照伤病情危重程度、申报所属区域、申报伤病科别、人员流动情况进行梳理,根据梳理汇总及协作医院协调的情况,在协作医院提供鉴定场地的基础上,采取分区域、多场次、错时鉴定等形式,达到避免人员聚集,杜绝交叉感染的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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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做好劳动能力上门鉴定服务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危重伤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上门鉴定,经鉴定医学专家预审后,符合上门鉴定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秉持“三心”工作理念,做好上门鉴定服务。履行上门鉴定工作职责的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和工作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提高防范意识。
四、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求,及时化解矛盾。
联系人:高长征:联系电话:0371—67180889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