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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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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为了确保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201761日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生育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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