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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调整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周期的通知(烟人社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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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周期的通知(烟人社字〔2018〕1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机关作风大改进活动,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周期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1. 将原查体周期一年两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将辖区内申请病退人员医学查体材料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统一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于职工病情危重,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持医院病危通知书随时申请病退查体,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医学查体,查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达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涉及患病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将好事办好,使惠民措施真正惠及群众,方便群众办事。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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