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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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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组织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形成《西藏自治区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西藏自治区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和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第九届八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和服务能力,促进全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基础保障好、服务能力强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和加强指导,夯实筑牢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规范运行,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荐类别

第一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二类: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三类: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第四类: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第五类: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第六类: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

第七类: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推动建立各类调解组织,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建设工作,着力推动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各级工会、工商联、国资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积极督促指导工会组建以及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商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行业内、区域内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等工作,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与调解仲裁机构协调配合的全方位立体化预防调解网络良好局面,切实发挥调解组织在争议处理基础性和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营造健康和谐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矛盾。要依托基层调解组织,采取召开劳资座谈会或劳资协商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沟通交流渠道,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为职工正常行使权利提供保障;完善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切实提升自主解决争议能力和效率;建立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处置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提早发现和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有效应对,妥善化解。

(三)全面落实调解工作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名称,悬挂调解标识,做到“六规范、五上墙”。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落实调解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提供必要办公设施设备。总结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落实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向社会公开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完善调解登记、调解记录、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信息通报、争议排查等调解制度。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依法规范进行,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

(四)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以案定补”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法学专家、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建立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实体培训、远程程培训、编制培训教材、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努力锻造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推动预防调解工作纵深开展。

(五)加强调解与仲裁、法院有效衔接。加强与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调裁审衔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协议执行力。大力推进“互联网+调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乡镇(街道)劳动就业保障所(中心)要使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电子工作台账,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信息互联互通互享,积极推动仲裁、司法确认的网上流转,做好网上调解与线下调解以及后续工作的衔接,形成调解与仲裁、法院无缝衔接,有效运转。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会同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国资委联合印发我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2021年 1 月至2023年 5月)。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工商联、国资委共同做好三批金牌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每批推荐3类6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报区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1.2021年9月底前选树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 2022年7月底前选树第二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3. 2023年5月底前选树第三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总结阶段(2023年6月)。开展总结工作,提炼推广我区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实时关注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调解工作规律,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调解效能和服务能力。同时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相关评比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对工作开展到位、成绩显著的调解组织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重要意义,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着重宣传介绍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成效,及时宣传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附件:全区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名额分配表


附件


全区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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