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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胡绍强、唐林两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胡绍强,男,禄丰县和平大德白云石厂四分厂。2016年12月9日下午14:30上班后,在对装载机进行维修时因操作失误被撞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唐林,男,南华锦星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教练员唐林和杨元波带领培训学校的20名学员前往双柏县考试中心参加科目二的考试,9:20左右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