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龙岩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龙岩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龙岩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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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少述开始吧。
龙岩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龙岩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 工伤保险基金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康复治疗费 |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标准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标准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 用人单位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年龄为25岁,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金(****元×0.10系数 × **平均寿命-25年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0.10系数 × **平均寿命-25年龄)=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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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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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龙岩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龙岩市人社局办事指南地址(网址):http://www.lysrs.gov.cn/
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doc下载:下载地址
福建省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doc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原件(首次报销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原件(再次报销医疗费)
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3、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原件)、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伤情材料:①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原件;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原件;③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④涉及第三方机构理赔医疗费的需提供理赔分割单和赔偿情况材料;
6、治疗地点材料:①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原件;②在统筹地区外的居住地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原件;
7、特殊情况材料:①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且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龙岩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及公安机关侦结材料原件;②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如需将工伤保险待遇汇入个人银行账户的,须工伤职工本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同意)
8、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如有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供《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9、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还需要委托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龙岩市工伤赔偿案例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闽0802民初6132号
原告:黄某某,男,197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连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某某,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区G6-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89376320C。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俞志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某某与被告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的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黄某某45407.68元款项的内容,要求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黄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鉴定费,以上费用合计140407.68元,扣除已付的70600元,还应付69807.68元。诉讼中,黄某某放弃要求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
本案查明事实如下:
一、入职时间:2014年3月。
二、劳动者工作岗位:操作工。
三、劳动者的工资:以2014年度龙岩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8元的标准计算。
四、申请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五、发生工伤时间:2014年7月3日;工伤认定情况:工伤。
六、住院天数:第一次住院178天;第二次取内固定术住院18天。
七、费用:
1.黄某某受伤后,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黄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黄某某在第一次住院期间,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雇请护工,支出护理费22400元。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向黄某某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及安装假肢费用36800元,并支付黄某某第二次住院期间护理费2000元及其他款项70600元。
2.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请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其中领取黄某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267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62元,但尚未支付给黄某某。
八、伤残等级鉴定时间:2015年9月1日;鉴定结果:因工伤残五级,安装假肢。
九、龙岩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28元。
十、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黄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一、黄某某申请仲裁请求事项:1、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黄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5447.03元、伙食补助费3200元、护理费36500元、停工留薪待遇57382元、交通费109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929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44×1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9716.84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716.84元、鉴定费用320元、每月生活护理费1324.2元。
十二、仲裁结果:1.被申请人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黄某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并将该工伤保险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黄某某;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清楚;2.被申请人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黄某某的劳动关系解除,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551.68【(71.8-46)×0.7×4128元/月】;3.被申请人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黄某某护理费16000元;4.被申请人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黄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49536元(4128元×12);5.被申请人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黄某某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6.对申请人黄某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以上二、三、四项合计140407.68。扣除已支付的95000元,还付支付45407.68元,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履行清楚。
以上事项中,双方无争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黄某某与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为黄某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二、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继续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黄某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并将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于到账后三日内支付给黄某某;
三、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黄某某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67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6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551.68【(71.8-46)×0.7×4128元/月】、停工留薪期工资49536元(4128元×12),以上合计163819.68元,扣除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70600元,还应支付93219.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黄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俞 某 某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卢某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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