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鄂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鄂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鄂州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立即计算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鄂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鄂州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基金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康复治疗费 |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标准 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标准 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8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鄂州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鄂州市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地址(网址):http://www.ez12333.cn/
鄂州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鄂州市工伤伤残待遇申报审核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3)申请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职工五险异动名册;
(4)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出具授权书划入个人金融账户;
(5)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鄂州市工伤赔偿案例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2650号
原告:余某某。
被告:鄂州市鄂城冶金机械厂,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江广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邱某,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余某某诉被告鄂州市鄂城冶金机械厂(下称鄂城冶金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茜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某某、被告鄂城冶金厂的委托代理人邱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某某诉称:原告原系被告鄂城冶金厂的职工,2011年5月20日原告在工作期间受伤,伤情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经仲裁裁决,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被告至今未予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640.00元。
被告鄂城冶金厂辩称:原告伤情经仲裁后,原告及其胞兄与被告共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6,572.66元。并写明“今后不再与厂方有任何相关事宜”。事后,原告又通过法院执行了赔偿款8,060.00元。因而认为本案无论从自愿协商调解还是法院强制执行,均已了结,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余某某为证实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一、裁决书。拟证实被告应按裁决书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
二、协议。拟证实裁决书中有三项内容,但是协议书中
只有两项,还有一项没有协议处理。
被告鄂城冶金厂为证实其答辩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一、被告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拟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二、市劳人仲裁委《仲裁书》。拟证实原告工伤已经经过裁决生效。
三、《关于余某某工伤处理协议书》、被告付款汇款单及原告收条。拟证实双方已经达成案外和解,被告已付清协议款项。
四、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原告领款单及被告汇款单。拟证实鄂城区法院对本案已执行完毕。
庭审质证中,被告鄂城冶金厂对原告所举证据一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裁决书已生效,并且在裁决的第四项中明确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作出裁决,现原告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故不认可其证明目的。对证据二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协议书已明确对工伤争议已处理完毕,同时,被告另行向原告补助了15,000.00元。
原告余某某对被告鄂城冶金厂所举证据一、二、五均无异议,对证据三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少支付了8060.00元。对证据四的执行通知书无异议,但是当时执行通知书也没有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列入其中。
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无异议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故原告的证据一、二与被告的证据一、二、三、四、五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合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认证意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1年5月20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伤残等级为六级。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5日裁决书裁决:“……四、被申请人鄂城区冶金厂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住院伙食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月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关于余某某工伤处理协议书》,由被告一次性付清原告现金96572.66元。同时载明“此次为终结处理,今后不再与厂里有任何的相关事宜”。2015年9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0月23日被告按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数额支付赔偿款8060.00元。上述两项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104632.66元。由于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和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赔偿款总数额均未包含原告起诉要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内容。原告以《鄂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填写的44640.00元作为标的额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后被告鄂城冶金厂在医保部门领取了该款。现被告以自愿协商原则和经法院执行程序,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余某某以已生效的《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鄂州劳人仲案字(2015)第001号裁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鄂城冶金厂以自愿和解和经过法院执行程序为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因自愿和解和法院执行均未包含原告所请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事项,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鄂城冶金厂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余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44,640.00元。
本案受理费458.00元,由被告鄂城冶金厂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书生效后,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当事人,请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现金交费手续,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送交本院。外埠当事人交费可通过转账或汇款,收款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城支行,账号:17×××61,请在汇款用途上注明“法院诉讼费”字样,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本院,传真号为:0711-3357122。
审判员 陈 某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曾某某
【工伤赔偿私了权益恐受损,由于本案当事人未请专业律师权益争取本来很少,赔偿时用人单位再在其基础上打折,可谓折上加折。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温馨提醒:当事人对工伤程序、工伤法规不太了解的最好交由专业工伤律师处理,律师争取的权益远不止这些,边自己拿自己当实验代价太大,让原本受伤的伤在次“受伤”】
湖北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湖北 武汉 宜昌 襄阳 荆州 十堰 黄石 孝感 黄冈 恩施 荆门 咸宁 鄂州 随州 潜江 天门 仙桃 神农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