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河南 • 正文

三门峡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认定地点


三门峡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三门峡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中路37号主楼312房间工伤生育保险科

联系电话:0398—2833027、2819399


渑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会盟街北侧    电话:4812181


舞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

地址:舞泉镇东大街37号    电话:7121454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统一为A4纸大小,不属于A4纸大小的,应将材料粘贴至A4纸上面。

申请材料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4.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 工伤事故报告、两名或以上证人证言;

7. 工伤认定汇总表及电子版;

8. 其他相关材料。

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9、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10、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11、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12、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路线图。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

13、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等;

14、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5、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部队《军人伤残等级审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步骤二: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三:工伤的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上述材料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填报延长申请时限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工伤事故备案表报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工伤与生育保险中心。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无异议,但已超出用人单位申请时限的,经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后,用人单位应代为其提交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无异议的,应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包括工伤事故报告在内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asmx.hrss.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