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果洛州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果洛州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75-8382302 投诉电话:0975-8382469
玛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玛查理镇 电话:0975-834561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久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果洛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黄河路166号 电话:0975-833125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达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果洛州达日县吉迈镇建设路201号 电话:0975-831397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果洛州班玛县人民路188号 电话:0975-832204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甘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甘德县胜利路20号 电话:0975-830408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初)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当事人(工伤职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及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五、描述当时事故发生情况的材料;
六、证明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一、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调查、核实资料,向用人单位发举证通知书;
四、15日或60日内作出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送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果洛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15日或60日内作出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送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果洛州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uolu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