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玉树州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玉树州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玉树县结古镇民主路19号 咨询电话:0976-8823298(工伤保险科)、0976-882328
玉树州社保局下属人社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0976) |
杂多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 青海省杂多县 | 8882922 |
称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海省称多县 | 8861756 |
囊谦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青海省囊谦县 | 8871060 |
治多县社保局 | 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治曲街38号 | 8892026 |
曲麻莱县社保局 | 曲麻莱县约改镇黄河路70号 | 8851061 |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所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1、提交资料
2、审核受理(资料不全需补正)
3、调查核实
4、作出认定
5、送达文书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玉树州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qhy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