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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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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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