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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工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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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社函[2007]13号


南平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余雪英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属工伤的请示》(南劳社[2006]综29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医学常识,急性损伤一般不会直接单纯引发椎间盘突出。因此,职工腰部椎间盘突出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按照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范围和程序规定,认定其为不属于因工负伤。


二OO七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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