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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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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要求,定西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于2012年6月14日起纳入工伤保险。意味着工伤保险将从制度上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人员群体的全覆盖。

通知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按照一类风险行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工资总额0.5%的费率标准执行,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单位从自有经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参保之前发生的工伤,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自参保之日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参保之前发生的待遇,按原渠道支付;之后发生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知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认定办法、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等都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同时,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执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办理规定。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出台后,将改善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伤待遇范围窄、待遇标准低的状况,使广大公务员,尤其是一些工作风险较大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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