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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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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日前出台了 《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了三险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关系转移接续。

二是统一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统一了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和与两定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

三是统一基金预决算。基金实行预算征收、分级管理,各地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和筹资标准编制预决算,征收任务缺口和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足额到位。

四是统一基金调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按上年征缴预算收入的5%上解,总额达到全市上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数的20%后不再提取。因非管理原因导致收不抵支,缺口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和风险调节金按4∶6比例分担。工伤保险风险调剂金按上年征缴预算收入的10%上解,总额达到全市上年度征缴基金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因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导致基金收不抵支,从历年基金结余和调剂金中解决,仍有缺口的由同级政府垫付。

五是统一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工作标准等指标体系,统一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基金记账分账、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流程,统一账表卡册。

六是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数据管理向市集中、网络服务向下延伸,建立市级中心数据库、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统一管理软件,信息网络在城乡、部门之间纵横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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