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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伤残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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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劳社函〔2005〕70号

关于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调整问题的复函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大劳发[2005]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原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特此函复。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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